■《卧底救妻》後續
  老公的話不聽,民警的話總該聽了吧
  杭州警方客串“老娘舅”勸妻回頭
  經偵支隊將積極協調長沙公安工商部門,查處此傳銷窩點
  □見習記者 錢禕
  家住杭州建德的李先生因為妻子誤信傳銷組織“交69800元,3年之內賺1040萬元”的謊言,差點搞得妻離子散。他兩次趕赴湖南長沙星沙區,在傳銷組織內“卧底”8天,記錄下被洗腦的全過程,可最終還是沒能勸回妻子。
  昨天,本報A3版報道了李先生的經歷後,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此極其重視,主動與記者取得聯繫,表示此案管轄權雖不在杭州,但他們可以幫幫李先生。
  而李先生說,昨天,妻子比他還早看到報道,一怒之下向他提出離婚,還打算再帶上兒子繼續去長沙。李先生請求民警出面,勸勸他的妻子。
  苦勸之下:
  李先生的妻子表示“不再回去”
  “你們說我參加傳銷活動,有什麼證據?”接到警方打來的電話後,李先生的妻子小張劈頭蓋臉就來了這麼一句。
  “我們並不想怎麼樣。只是想跟你說,我們作為執法機關,見得比你多,我可以明確告訴你,這是一個傳銷活動,你參與就是違法的。”
  “沒有啊!我沒有參加傳銷活動。”小張還是極力否認。
  “從你老公說的情況看,如果你發展下去,下線超過一定數量以後,還將涉嫌刑事犯罪。”
  “我沒有。”小張態度堅決。
  “小張啊,參與傳銷的大多數人都是虧錢的。就算你看到有個別人賺了錢,也都是從親戚朋友和拉進來的人那裡賺來的錢,你過意得去嗎?你這樣是害了自己,也害了別人。因為傳銷活動,親戚、朋友反目,家庭破裂的情況,我們見得太多了,所以要來勸勸你。”
  …………
  民警苦口婆心不斷勸說,電話那頭卻始終沉默著。
  見分析利弊這一招不行,民警的口氣漸漸嚴肅起來:“我們已經通知長沙那邊的公安機關,他們會去端掉那個傳銷窩點,你不要再回去了!”
  “他們(傳銷組織)跟你說,他們是‘國家重點工程’,要真是那樣,就不可能把錢交到個人手裡,公安、工商部門也不可能去查處。有些人被放出來了,是因為沒達到刑事犯罪,並不能證明這個活動就是合法的。”
  沉默了一會兒,小張說:“我現在已經回杭州,不會再去了。”
  警方釋疑:
  “純洗腦”式傳銷真的太狡猾了
  “像李先生愛人這種情況,屬於‘拉人頭’式傳銷,”杭州經偵支隊二大隊教導員朱永強說,通過李先生的講述和錄音材料,他們已經掌握了這個傳銷組織的情況。
  “但李先生掌握的材料還是比較‘淺’,他平時只能接觸到五六個人,給他上課的也基本是同一撥人。作為一個新人,李先生沒辦法接觸到‘核心’。”朱永強說,“當地查處起來,會有一定難度。”
  “手法跟杭州目前查處的一些涉傳案一模一樣。他們也搞了很多出租房,彼此之間沒什麼聯繫。”朱永強說,“我們只能抓一個點,很難揪出整張大網。所以,有些傳銷組織被取締後,過段時間又回來了。”
  以前,對傳銷沒有明確罪名量刑,而是根據涉案金額,以“非法經營罪”來定罪的。刑法修正案(七)新增了“組織領導傳銷罪”,規定涉傳銷的犯罪達到“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”的追訴標準,也就是說下線要超過3級,且下線人數要達到30人以上,才能追究刑事責任。
  “傳銷人員都越學越‘精’了,”朱永強很無奈,“以前還有集中上大課的,四五十個人,公安機關如果掌握到線索的話,可以一窩端掉。現在很多傳銷都搞小規模,一個點最多10個人,查處後不能達到刑事犯罪的追訴標準,只能以教育為主,並移交工商部門做一些行政處罰。”
  另外一點,這個傳銷組織以“洗腦”為主要手段,並不限制人身自由,這也給查處帶來了難度。朱永強說,根據刑法,如果沒達到這個標準,但存在暴力、收繳通訊工具、實施一對一看管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,警方可以以“非法拘禁罪”定罪。“但這夥傳銷分子很‘懂法’,這種沒有實施暴力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的‘純洗腦’傳銷就更難查處了。”朱永強說。
  朱警官表示,雖然查處難度很大,但公安機關絕不會縱容、姑息傳銷,“只要我們發現一個,就會去查處一個”。接下來,經偵支隊將積極協調長沙當地公安經偵部門和工商部門,對該傳銷窩點進行查處。
  記者還瞭解到,今年6-8月份,杭州市公安機關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“打傳銷、反欺詐、促和諧”執法行動。行動期間,全市共立案偵查各類涉傳犯罪案件21起,截至目前破案17起,抓獲犯罪嫌疑人80人,市、區(縣市)兩級開展集中性查禁行動30餘次,搗毀傳銷活動窩點236處,教育遣散參與傳銷人員2038人。
  (原標題:杭州警方客串“老娘舅”勸妻回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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